长三角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长三角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由长三角高职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创办的群体性学术团体,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组建的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人才培养和科研资源共享,是联盟成员各方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平台,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的产业合作、项目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服务和行业研究,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长三角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和企业服务合作共赢体系,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第三条 联盟任务

    作为校际、校企间的合作组织,联盟将围绕以建设区域协同创新平台为基础,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以服务长三角地区创新驱动和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为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整合联盟创新资源,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单位优势,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推动长三角地区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应用技术研发服务。

    2.建立联盟协同联动机制,发挥长三角各区域高职院校、重点企业及科研机构联合优势,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鼓励行业、高职院校等开展多领域的区域合作,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满足行业发展需求,服务长三角创新高地创建的重大战略目标。

    3.促进联盟成员的合作交流、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促进联盟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产业与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功能。

    4.加强与国外同类高校、学术机构和协会的合作交流,推动国际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为长三角应用技术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机构组成

    联盟由理事会、秘书处等组成。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公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由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解释联盟章程;

    2.推荐、选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3.审议批准联盟副理事长、理事的增补;

    4.审议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5.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6.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7.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类专题会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召集理事长联席会议,代行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联盟秘书处设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修订联盟章程,并报理事会审议;

    2.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3.负责理事长联席会议、理事会年会的筹备和召开;

    4.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负责联盟的宣传、推广工作;

    8.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成员权利

    1.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

    2.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3.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

    4.可以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维护联盟形象;

    2.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3.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资源共享。

    第四章成员的申请与退出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申请

    1.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加入联盟的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等,可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2.理事会在每年年会期间,集中受理审议联盟理事、副理事长等的增补工作。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2.联盟成员如有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经联盟理事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