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技术服务联盟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应用服务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由高职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创办的全国性、群体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盟旨在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高职技术应用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发服务和新技术应用的教育改革创新,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新技术应用与技术技能积累,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传统动能焕发生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联盟任务
          作为校际、校企协作组织,联盟将围绕建设应用技术服务型高职院校为目标,以服务国家创新趋动和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为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平台,开展立地式技术应用服务,组建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体,充分利用校校专业优势,推动跨区域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推进应用技术研发服务,成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2.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高校的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校校、校企之间的教育信息、学术资源共享,实现联盟内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训研创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成为高职院校技术技能积累的“浓缩器”。
          3.联合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众创空间建设,构建以新技术应用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面向全国高职院校的“双创人才”和技术资源富集的开放载体,成为“双创人才”培养和新技术应用人才培育的“孵化器”。
          4.促进联盟成员的合作交流、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促进联盟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建立产教融合和协同创新机制,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完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5.加强与国外同类高校、学术机构和协会的合作交流,推动国际合作,为政府提出发展应用技术服务型高职院校的政策和制度建议。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机构组成
          联盟由理事会、专家顾问委员会、秘书处等组成。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专家顾问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公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由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解释联盟章程;
          2.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3.推荐、选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4.审议批准联盟副理事长、理事的增补;
          5.审议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6.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7.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8.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9.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类专题会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召集理事长联席会议,代行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专家顾问委员会
          专家顾问委员会由相关业界专家组成,成员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代表联盟聘请。
          专家顾问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为联盟发展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
          2.为联盟成员的研究工作和实践探索提供指导;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联盟秘书处设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修订联盟章程,并报理事会审议;
          2.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3.负责理事长联席会议、理事会年会的筹备和召开;
          4.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6.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7.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8.负责联盟的宣传、推广工作;
          9.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成员权利
          1.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
          2.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3.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
          4.可以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九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维护联盟形象;
          2.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3.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资源共享;
          4.副理事长单位轮流承办联盟年会。
  • 第四章 成员的申请与退出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申请
          1.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加入联盟的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等,可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2.理事会在每年年会期间,集中受理审议联盟理事、副理事长等的增补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2.联盟成员如有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经联盟理事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